顺峰山公园亮化、灯光秀项目-光影文化展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日期:2019-01-30 17:01:17 阅读量:
顺峰山公园亮化、灯光秀项目-光影文化展配套工程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顺峰山公园亮化、灯光秀项目-光影文化展配套工程; 2、招标人:广东顺德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顺峰山公园; 4、服务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为服务于顺峰山公园亮化、灯光秀项目光影文化展的配套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房装修:内部简装,门、窗,静电地板、内外防水; (2)桥架及预埋管:设备房内外桥架及室外预埋管道、湖中垫层制作,防水电缆桥架安装等; (3)预装式电房箱体:预装式电房; (4)电力电缆:电箱、电缆敷设及管槽敷设等; (5)土方开挖外运、淤泥清理外运:挖运湖中土方及淤泥、搭拆施工平台、临时便道等。 本项目估算建安费约395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工期:自发出开工指令之日起30日历天,最终工期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7、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及相关规范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通过验收、包资料,包缺陷修复和质量缺陷责任期维修、包资料移交归档,按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承包,按实结算; 9、招标控制价:¥ 39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伍万元整)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暂估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若双方或一方为省外单位,则省外双方或省外一方均须提供。) 5、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的规定,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诚信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须提供投标人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备案及综合考评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6、企业业绩: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近五年(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必备条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如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派出):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未被锁定(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登记手续,提供登记信息和证件网页打印页。 (3)需提供投标人至少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加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社保管理部门印章。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且须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施工费用的支付。 (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三、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提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1、投标保证金形式及要求: (1)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祖庙支行 账 号:44425401040004142 (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要求: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1日历天(即:2019年2月2日17时30分前)已到达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或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可简称,但不作统一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2月3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天虹路龙舟广场二期(德国港销售中心对面)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会议三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电话:区工、钟工,0757-29828807、0757-29828048。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电话:区工、钟工,0757-82629337。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报价部分、技术与商务部分等组成。其中技术与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电子版打印件、省外企业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提供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业绩(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须体现其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以及业绩内容。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必备条件,如在投标时提供,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且未被锁定的网页打印件、省外企业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网页打印件、近半年社保证明(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式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柒份),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带外光盘封套,须在光盘外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系数的方式填报,由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在投标报价函中填写。其中: 1.下浮系数=(企业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 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39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伍万元整)。 3.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为:90.65%,投标单位的投标下浮系数必须小于或等于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否则为无效标; 4.本项目以招标人编制的预算书作为投标报价的统一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本招标控制价说明等)、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法、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按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图纸范围内综合单价包干。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的异议。 5、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临水临电临路、发电机等产生的费用、资料收集和数据采集、项目调研和管理、食宿交通差旅费用、雇员及办公费用等各项费用,成果验收、后续技术服务、管理费、规费、税费、全额含税发票、保险、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其它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和利润,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同时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若审定的结算价超过400万元时,则最终结算价按不超过400万元进行结算。,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谨慎考虑。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定标 1、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2、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定标环节: (1)采用投票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企业资质及业绩情况、投标承诺、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比选,并以投票形式决定,最终以通过票数为评委成员数一半或以上且得票最多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票次多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承诺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3)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4)中标资格的确定 (5)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八、项目结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项目结算方式: (1)采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承包,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以招标人或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为准。 (2)本工程合同总价(中标价)仅作为本工程的暂定合同价。 (3)结算方式如下:本工程结算价根据经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中标人实际完成的本工程工程量、经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本工程预算书、中标下浮系数确定。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若审定的结算价超过400万元时,则最终结算价按不超过400万元进行结算。 2、支付方式: (1)根据本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支付,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如有)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与中标人实际完成额取低值)的30%; (2)本工程施工完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价取低值)的80%; (3)完成结算手续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本工程结算价的97%,付款时扣除应扣的各种款项,不计利息。 (4)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注:(1)由中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工程费用支付申请手续,招标人在核实确认后,可根据中标人的请求,直接将相应的工程费用支付至中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指定账户。 (2)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九、合同工期 自发出开工指令之日起30日历天,最终工期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十、验收要求 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及相关规范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十一、工程保修期及责任 本工程责任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 (1)责任缺陷期内,如本工程出现重大质量缺陷,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对本工程进行修复,修复的责任、风险与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责任缺陷期内中标人负责所有因施工质量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遗留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按照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项目合同,对投标文件及澄清材料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招标人的理解为准。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本招标公告、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它们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共同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项目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本招标公告; (5)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 (6)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7)标淮、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 注:如中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中作出有比本招标公告和本项目合同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该是否有利于招标人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招标人所有),则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中更有利于招标人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本招标公告和本项目合同,中标人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 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而不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若合同无法签订是由于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造成,招标人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中标价2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 (1)所有系统设备由中标人负责运输、安装和拆卸,并对所有系统设备的质量负责;设备到达后要经招标人认可并按要求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才能进场。运输、安装、拆卸、调试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中标人确需将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须经招标人同意,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当且仅当中标人对部分专业工程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时,方可按有关规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在中标人将专业工程分包前,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对于非因中标人不具备资质或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工程,否则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禁止中标人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将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下属公司)。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的通知》(建市施函[2014]163号)执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如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一经查实,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且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3)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的计费类别“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具体费用最终以实际中标价格计算确定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中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附件: 3、招标控制价 4、合同范本
招标人:广东顺德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0日
招标采购/Bidding
业务展示/Show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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