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3年电梯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8-12 08:08:58 阅读量:
2022年-2023年电梯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2023年电梯维保项目 2、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3、招标内容、需求:对园区内电梯进行维保工作,具体内容、需求详见本招标公告及附件《2022年-2023年电梯维护保养项目需求方案》。 4、服务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5、服务时间:暂定16个月,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服务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服务期间需提前终止服务的,招标人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服务终止后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即本合同终止。 6、招标控制价:¥1,125,232.00元(含税),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金额(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人须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其中应该包括:乘客电梯B级(或以上)和自动扶梯B级(或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应包括: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和自动扶梯等相关内容】,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8月22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北门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联系方式:0757-29398199。 3、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出示以下资料给招标代理进行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没有提供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 0757-82629337 电子邮箱: gddz36@126.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编:528000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投标文件索引表》。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以光盘或U盘为载体,文字部分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须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是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本、副本与投标文件电子版可分开密封,也可全部密封在一包内,封口处盖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五、投标报价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报投标报价金额的方式(投标报价金额须报出含税报价、不含税报价、税率和开票税目),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在投标承诺函中填报(投标报价金额单位为元,填报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第三位作四舍五入处)。 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规定的内容,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本项目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时视为已将缺漏内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包括招标公告等)、服务期要求、款项支付、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的异议。 4、报价为电梯全包服务,必须包含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费用、电梯年费(质检年审)费用、保险费用、检测检修费、因电梯保养问题导致电梯复验的费用、日常耗材及软硬件设备的主材费用、维修费(含电梯主机、钢丝绳、轿厢、相关型号电梯电路板、元器件、空调、显示器、零配件等所有部件)、培训费、管理费、办证费用、驻场人员的人工费(含星期六日及节假日加班、24小时值班、基本工资、津贴、特殊情况所需支付工资)、税费、合理利润、风险费用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5、投标人一但中标,须按照中标金额提供并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工程或服务,不能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按招标人相关制度执行。 6、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采用定额收费,为¥4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若本项目出现招标流标,后续确定中标人后中标服务费调整为¥5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成本内,但不单列,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六、评标办法 1、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5)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6)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2、评标、定标环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 2.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实质性要求。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2.2定标环节: 2.2.1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低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1)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满分值:28分)
(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满分值:22分)
(3)价格部分评审标准(满分值:5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报价评审的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各有效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①经报价评审的最低报价=满分50分 ②其他投标报价得分=(经报价评审的最低报价/该投标人经报价评审的报价)*50 ③报价得分以“不含税总报价”为计分基础。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 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报价得分按统一公式计算得分。评委评分时可打至小数后第二位。汇总计算时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3)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序前两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2.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公告要求,作废标处理。 2.2.3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报价和小写报价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报价为准;若出现投标报价金额与投标下浮系数计算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下浮系数计算金额为准。 2.2.4中标资格的确定 招标人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等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2.2.5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七、项目合同价计算方式及结算方式 1、项目合同价计算方式: 本项目按固定单价方式承包,合同价为电梯全包服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费用、电梯年费(质检年审)费用、保险费用、检测检修费、因电梯保养问题导致电梯复验的费用、日常耗材及软硬件设备的主材费用、维修费(含电梯主机、钢丝绳、轿厢、相关型号电梯电路板、元器件、空调、显示器、零配件等所有部件)和免费提供维修配件费用、培训费、管理费、办证费用、驻场人员的人工费(含星期六日及节假日加班、24小时值班、基本工资、津贴、特殊情况所需支付工资)、税费、合理利润、风险费用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每个季度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需提供每个季度服务费用明细给招标人,招标人办理完请款手续后的30个日历天内支付该季度的实际服务费用。(每季度的实际服务费用=每季度服务费-每季度考核扣罚)。 (2)每期付款前,中标人需出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相关税率的,合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后结算,不再另外签署协议。因中标人未能及时提供有效发票,招标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同时不承担相关责任。中标人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由中标人承担。 (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每期付款前,乙方需出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结算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的承包方式,按实结算,结算时根据考核情况、月固定单价、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中标人实际服务时长计算,最终结算价以招标人审核为准。 (2)每季度考核扣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每低1分扣减本季服务费用合同总额的2.5%(即扣罚金额=(90-考核得分)×本季服务费用合同总额×2.5%);服务质量考核评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每低1分扣减本季服务费用合同总额的5%(即扣罚金额=(85-考核得分)×本季服务费用合同总额×5%);服务期内,若有两次考核未能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注:以上评分扣减服务费用的方式为累加扣减。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范本由招标人提供。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维保台账及维保内容
十、服务要求(本项目维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维保内容及要求 1.机房 1.1检查曳引机有无漏油,曳引机应有适量润滑油、油标应齐全,油位显示清晰,限速器各活动润滑部位也应有可靠润滑。 1.2测速器与变压器有无异常响声及振动。 1.3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的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两侧各不大于0.7mm。 1.4限速器 1.4.1限速器绳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轮、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或满载状况下均不大于2mm; 1.4.2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出厂时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限速器安装位置正确、底座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1.5控制柜检查。 1.5.1检查控制柜无异音、无异响、无异常温升,确认检查; 1.5.2控制柜清洁除尘,主回路控制线螺丝紧固,电阻管螺丝紧固; 1.5.3各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检查; 1.5.4各电子板、变频器的吸尘处理,插接检查; 1.5.5绝缘电阻定期检查,动力回路绝缘电阻≥0.5MQ,信号回路绝缘电阻≥0.25Mg。 1.6电源 1.6.1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 1.6.2电梯电源的电压波动范围不应超过±7%; 1.6.3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并应在机内靠近入口处设置照明开关。 2.井道 2.1轿厢门和自动门机构检查 2.2对门机轴承加注锂基润滑脂情况的检查; 2.3传动链条张力的调整; 2.4安全触板动作应敏捷可靠,其碰撞力不大于5N; 2.5在轿厢门完成关闭,安全开关关闭后,电梯方能行驶; 2.6对活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脂,每年清洗一次; 2.7门滑块螺丝紧固及磨耗检查; 2.8轿门踏板、路轨清理,门导靴检查。 3.轿厢 3.1轿厢照明、轿内指层、指令及指示灯检查; 3.2应急灯检查、电话检查及电池供电时间记录; 3.3导靴磨损程度检查; 3.4安全钳弹簧检查,调整尺寸192±4mm; 3.5检查各安全开关、动作可靠,在轿顶检修接通后,轿内检修开关应失效; 3.6曳引绳头组合应安全可靠,并使每根曳引绳受力相近,其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且每个绳头锁紧螺母均应安装有锁紧销。 4.层门 4.1层门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导电片与触头有无虚接和假接现象,层门锁勾、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 7mm; 4.2层门地坎至轿门地坎水平距离偏差为 0~3mm; 4.3开关门动作顺畅检查,在关门行程 1/3 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不超过 150N; 4.4厅门关好后,从厅外不能用手拨开厅门; 4.5层门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应为 1~6mm 载货电梯应为 1~8mm; 4.6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应为 5~10mm; 4.7活动部位应定期润滑。 5.导轨 5.1由于长期使用或导靴润滑不良等造成导轨面毛糙及安全钳制动时造成表面损伤情况下,必须将导轨磨光后再使用; 5.2不定期检查导轨连接处螺丝紧固情况和撑架螺丝紧固情况。 6.钢丝绳 6.1曳引钢丝绳和限速器钢丝绳磨耗情况; 6.2检查钢丝绳表面的油污杂质,再定期清洗; 6.3检查曳引钢丝绳伸长情况,如过分伸长应截短。 7.对重架 7.1对重块的压紧程度和压紧压码是否符合标准; 7.2对重导靴磨耗情况,副导靴是否符合标准位置; 7.3补偿链旗绳伸展情况有否断裂,补偿链有无脱节; 7.4补偿链挂勾紧固情况。 8.限位开关装置 8.1上下限位开关和减速开关动作是否灵活; 8.2在慢车手动情况下上下极限开关是否能制停电梯。 9.随行电缆 9.1电梯运行时电缆是否扭曲; 9.2电梯在最低层时,电缆离地是否符合标准; 9.3挂线架紧固情况。 10.底坑 10.1安全钳动作提拉力检查,安全钳系统的螺栓紧固及情洗; 10.2缓冲器动作、油量检查,安全开关动作检查; 10.3断绳装置动作检查; 10.4检查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耗能型缓冲器应 150~400mm,蓄能型缓冲器应为 200~350mm,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 20mm。 (二)服务标准及服务响应 1.维保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佛山市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质量评定管理办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人委托事项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维保单位须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根据佛山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不少于15天一次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按照《佛山市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质量评定管理办法》要求填写记录,为每台电梯建档。 3.投标人拟派执行本项目的要求安排2名驻场人员维保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含3年)的电梯维修维保经验,须提供公司服务热线电话及项目负责人电话,保障提供 24 小时维保服务。 4.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接到报告后驻场维保人员必须在 5-10 分钟内到达现场,并 10 分钟内将被困乘客救出,事后提交时间报告。 5.故障处理 5.1一般故障处理(包括更换易损零部件)停梯时间不超过 2 小时;需更换电子板等电器元件的故障处理停梯时间不超过 4 小时;属中修范畴的故障处理停梯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属大修范畴的故障处理停梯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5.2如在 24 小时内无法解决,则须采取应急措施,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所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因原厂家订货时间超过 24 小时,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配件作为备用件,应急解决电梯故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6.电梯需更换驱动主机、曳引轮、缓冲器、轿厢箱体、龙门架、导轨、对重块、钢丝绳配件时,须经双方确认签字,使用的配件均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 7.电梯更换驱动主机、曳引轮、缓冲器、轿厢箱体、龙门架、导轨、对重块、钢丝绳配件时原则由维保单位进行,但维修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维修单位比价的平均价,否则招标人可另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 8.维保单位需对电梯相关辅助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例如电梯到站灯、五方通话、显示屏等),并配合招标人在电梯桥厢内的广告安装等活动; 9.维保单位在维护保养时应包括“一保、二保”在内,并且每半年对上述电梯用专业的设备仪器进行检测,将数据及故障记录在档案或数据库中。维保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向招标人提交下月的保养计划及上月的电梯运行状况。提供24小时报修电话和投诉电话,并保证在电话接通后1分钟内有人接听。接到故障或事故报告后15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并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到故障或事故排除。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接到报告后驻场维保人员必须在5-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10分钟内将被困乘客救出,事后提交时间报告。维保单位派往招标人的人员维保经验不得少于3年,如维保单位调整驻场技术人员,应事先征得招标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维保单位违约,影响维修质量的招标人可以终止与维保单位的维保合同,因此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赔偿。 10.维护保养做得不彻底或拖延维修时间,招标人应提出书面警告,如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经招标人核实后有权终止维修保养合同。 11.维保单位应确保招标人电梯经维保后能通过电梯年检,年检费用包含在维保费内。 12.维保单位每月25日前,提交下个月的《保养计划周期表》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电梯运行情况报告。 13.每月度,招标人按照检查标准对维保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直接与维保费用关联。 14.在每个季度支付维保费用时,通过招标人对维保单位进行该季度的每月检查结果和评估,扣除不合格项目的费用,并经过双方确认后方可支付。 (四)人员培训 电梯维保公司每年至少两次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电梯知识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日常维修保养时,需经法定定期检验并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 (六)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1、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S5001-2009)以及《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2、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S5001-2009)、《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200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1997)、《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的相关规定》。 3、以上规章,标准不论有无标注年号,除特别说明外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十一、人员管理 1、中标人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维保人员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维保人员时,应事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2、招标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即使是招标人要求或书面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招标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如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维保人员,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价款的5%/人次收取扣款,扣除中标人一定的违约金。发生本条上述情况累计达4次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20%作为违约金,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中标人须全额赔偿,招标人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4、中标人维保人员须对招标人的重要信息、机密内容,以及专业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等履行对外保密义务,未经招标人授权和允许而泄露保密内容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中标人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如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合同义务或工作职责的,经招标人书面催告仍未及时改正,或给招标人带来严重影响的,招标人除了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外,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招标人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以招标人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 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招标人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以招标人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 3、若一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除应按本合同条款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因实现财产保全而产生的费用、差旅费等。 十三、其他 1.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附件: 1、投标文件索引表 2、合同范本 3、2022年-2023年电梯维护保养项目需求方案(含《电梯维修保养每月评分细则》)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
招标采购/Bidding
业务展示/Show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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